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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高新区绿化景观提升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柏路锦业壹号 3 号楼1单元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咸阳高新区绿化景观提升规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城市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经财务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7)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8)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柏路锦业壹号 3 号楼 1 单元 5 层会议室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柏路锦业壹号 3 号楼 1 单元 5 层会议室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柏路锦业壹号 3 号楼 1 单元 5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