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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果博官方网站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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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4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今年3月26日,《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内蒙古城镇绿化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城镇绿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也面临着诸如城镇绿化责任不清、随意侵占城镇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城镇绿化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健全法律法规是我区新时期城镇科学绿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条例》可以强化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城镇绿化建设行为,有效保护现有城镇绿化成果。

  《条例》共五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针对近年来过敏性鼻炎患者与日俱增的现象,《条例》特别明确规定,城镇绿化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优先选用经济合理、耐寒耐旱耐盐碱的乡土植物种苗,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植物。此外,还规定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将重要公园绿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名录;分类规范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移植、砍伐城镇树木等事项的权限审批;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等。对擅自占用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擅自移植、砍伐树木、不按规范修剪树木等行为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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